暑假中学校组织有关保卫科人员学习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提高了安全意识。开学前在学校各种层次的会议上,特别是在班主任会上强调了安全工作,当前,尤其要开展好防火安全、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教育。学校保卫科在8月27日出台了《重庆一中学生安全须知》:(一)安全是每个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的基本保证。(二)每个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老师进行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懂得一定的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三)注意防火。严禁在教室、寝室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不得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不得无故动用灭火器材。遇到火警发生时,应听从指挥,保持冷静,选择最佳的疏散方法,疏散通道,进行自救逃生。(四)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应走人行横道线,不闯红灯;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闲。(五)注意人身安全,防止“下暴”和不法侵害。住读生课余不得出校园;走读生上学、放学最好由父母接送或与同学结伴而行。不要和陌生人搭话,以防受骗。遇到“下暴”时,首先要想到人身安全第一,财物第二,不必与手持凶器的歹徒搏斗,而应斗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六)提高警惕,防止盗窃。贵重物品尽可能不拿到学校。现金、银行卡、手机、MP3等要随身携带,离开时不要放在寝室和教室。养成关窗锁门的好习惯。银行卡密码不要让他人知道。数额较大的现金应存入银行。(七)注意饮食卫生,不要在无证小摊小贩处吃零食、吃盒饭,以免食物中毒。(八)不得私自下河、下水塘游泳。(九)不得在危害、险坎处玩耍,上下楼道必须有序进行,不得故意拥挤、推拉。(十)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到学校,严禁在校园打架斗殴。如果发现安全苗头或不安全问题时,应立即
重庆一中行办
200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