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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教育需要创新

[日期:2006-09-05] 来源:行政办公室  作者:张群力 [字体: ]

 

 

市教委日前出台的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息时间的规定,深受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欢迎,纷纷称赞这是以人为本的新举措。

这项规定是:城市(包括县城所在地)的小学早上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分,初中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点,下午上课时间为14:30分左右。各校可根据自行确定学生到校时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课前15分钟。边远农村学校上课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师生们反映,此举首先是在时间上对应试教育的回应,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负担,有利于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在应试教育铺天盖地、轰轰烈烈的今天,迈出了教育改革与创新实质性的一步。

我校于去年冬季就在初一年级试行不上早自习的做法(见诸《重庆时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等媒体),在市内外引起较大震动。学生早上7:50分到校,由年级组统一组织开展体育锻炼。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并不意味着学习时间的减少和管理的松懈,反而使学生精力充沛地、高效率地投入一天的学习中。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的确也需要教育的创新。

在今年1月的市里“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由此也提交议案,建议重庆市率先立法,取消中小学早晚自习。市教委也专门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包括主城区在内的15个区县的走读中小学生及家长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小学生家长希望上午8:30分到校上学。半数以上的中学生和家长认为上午第一节课上课时间最好是8点。根据民意,争论了许多年(其中也有不少尝试)的“早自习时间”终于尘埃落定了。

正在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也新增加了不少颇有新意的亮点。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草案在强化学校保护方面加重了笔墨,规定:学校应当“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让孩子睡好、玩好、锻炼好身体,不得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

教育部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不少于20天。这样,就以法律的名义来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今天,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为和谐社会、和谐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

 

                                                重庆一中行办

                                                2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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