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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青年教师指导制度实施办法

[日期:2006-09-04] 来源:教科室  作者:教科室 [字体: ]

一、为建设一支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师队伍,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发展,加速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新入校从事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指导教师指导。指导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两年后经考评未达到培养目标,或因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可延长指导时间。
三、指导教师必须是热心培养青年教师、有丰富实践经验、为本学科教学骨干的中、高级教师。
四、指导教师由学校考评小组提名,校长批准,并予以公布,同时以书面形式在教科室备案。指导周期为一学年。
五、指导教师职责:
1、具体指导青年教师钻研大纲、教材,帮助青年教师确定教学目的、重点、难点,设计板书、选择教法、掌握实验技能等。
2、听青年教师讲课全期不少于20节,听课后及时给予评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方向或措施。
3、每期指导青年教师独立命考题一套,重点检查考题的信度和效度。
4、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有质量的经验或论文一篇。
5、指导教师应从思想、师道等方面帮助青年教师正确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学年结束,指导教师应给被指导教师写出结论性意见交考评小组放入教师业务档案中备案。
六、青年教师职责:
1、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钻研教学大纲,研究教材、教法,努力完成学科教学任务。
2、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学校要求认真写好教学详案,上课前应主动请指导教师审查、修改。
3、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听指导教师的课全期不少于15节,听其他教师的课全期不少于15节。
4、积极参加教研组及市组织的进修与教研活动。
5、每期上一堂公开课,完成一套命题,尽量保证命题的科学性、技巧性。
6、每学年完成一篇有质量的经验或论文,力争经验(论文)在省、市交流发表。
7、学年结束时,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出教学工作的全面总结,上交学校进行考核。
七、考核办法: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每学年集中考核一次,内容包括:
1、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上交全学年教案、两套命题、一篇经验(或论文)备查。
2、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上一堂汇报课,由学校领导、指导教师、教研组其他教师进行评议。
3、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上交全学年听课记录。
4、学校召开所任班级学生代表座谈会,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5、学校考评小组根据平时考查结果,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问题,表彰先进。
八、指导教师工作量:
指导教师工作量第一年2课时/周,第二年1课时/周,纳入活工资发放。
1、根据学校“关于建立指导教师制度的暂行办法”每学年末对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进行考核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
2、指导教师按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考核,每学年末进行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
                    重庆市第一中学校
                      199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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