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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干部、教师听课制度

[日期:2006-09-04] 来源:教科室  作者:教科室 [字体: ]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干部听课
1、校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5节,负责教学的校级干部不得少于40节;
2、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负责教学的中层干部不
得少于40节。
二、 教研组长、年级教学组长听课
    1、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
2、年级教学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
三、 教科室成员
教科室研究员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5节。
四、 教师听课
    1、45岁以上中老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
2、35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5节;
3、进校两年内(即被指导期间)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其中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15节。
五、 每学期结束时,全体干部、教师将听课纪录交教务处,进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内容;对完成听课任务的好教师,学校给予奖励。

                             教务处
重庆一中
                             教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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