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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育行为的意见

[日期:2006-09-04] 来源:教科室  作者:教科室 [字体: ]

重  庆  一  中
        关于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育行为的意见
(讨 论 稿)
(二00四年一月十一日)

学校是耕耘希望的园地,是孕育人才的摇篮。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是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实现良性发展的保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仅需要教师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同时需要教师提高职业素质,认真履行教师的神圣职责。为此,学校就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育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
全校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不以“职”谋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从教水平。
二、尊重学生、民主执教
全校教师必须具备对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负责、对中华民族未来负责、对学校的发展和对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的高度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学生,在教育教学中,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三、教学五认真
全校教师必须切实履行教师职责,做到教学五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辅导、认真处理作业、认真组织考试测评。
四、学生评教“黄、红牌制”
学校定期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学生评教,评教采取学生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主要调查师德行为、教学能力和工作态度三个方面,分为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和D.待改进四个层次,学校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帮助教师总结经验,找到发展目标。同时,学校将实行学生评教“黄、红牌制”,即对第一次学生满意度特别差(A+B低于60%或D高于30%)的教师亮黄牌,限期改进,对第二次学生评教仍然特别差的教师亮红牌,实行待聘、缓聘或不聘。
五、青年教师“导师指导制”
学校为进校不满两年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认真钻研教学大纲,研究教材、教法,努力完成学科教学任务,听导师的课全期不少于15节,积极参加教研组及市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每学期在组内上一堂公开课,完成一套命题,每学年完成一篇有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学年结束时,在导师指导下写出教学工作的全面总结,同时上交规定的相关材料,学校进行考核,不达到要求者,延期转正聘用。对不满两年工作年限的教师,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超工作量教学工作。
六、干部、教师听课制
校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5节,负责教学的校级干部不得少于40节;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负责教学的中层干部不得少于40节;教研组长、年级教学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教科室研究员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5节;中老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5节;进校两年内(即被指导期间)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每学期结束时,全体干部、教师将听课纪录交教务处,进入个人业务档案,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内容。
七、干部、教师行为准则八条
1、要爱党、爱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2、要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3、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进教室关闭手机,不得随意拖堂或中止行课。
4、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
5、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大方;不赌博,不酗酒,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言行举止。
6、要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正确评价学生,面向全体,不只偏爱少数尖子学生,歧视后进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要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家长协调教育培养学生,不得与学生家长从事商务往来,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8、要热爱集体,关心学校发展,尊重同志;不拉小团体,不做有损学校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事。

                                 重庆市第一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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