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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校内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6-09-04] 来源:教科室  作者:教科室 [字体: ]

       

(讨论稿)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改科研工作,实现“以科研树名校,以创新促发展,以改革增效益”的办学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负责全校教改课题(国家级、市级、校级)的培训、指导和管理,负责校内课题的立项、评审鉴定、奖励和成果推广工作。

 

二、由学校教科室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市级和国家级课题,并围绕学校总课题形成校内子课题,由年级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向教科室申报,也可跨组别由多人合作申报子课题。课题申报必须注明第一负责人。

 

三、学校教科室根据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每学年提出课题研究指南,供全校教师选择、申报,学校择优立项。也可以不受指南限制,本着对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积极作用的原则,各年级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确定研究项目。

 

四、课题申报每年受理一次。申报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并上交课题研究方案(一式三份),经审批后立项。

 

五、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课题,必须按研究方案中提出的阶段时间表,按时向教科室提供研究过程的各种资料、物件和阶段小结。

 

六、课题研究任务完成以后,研究人员向教科室申请结题。结题时应提供课题研究报告、反映研究过程的各种资料以及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经验文章、课件及其他资料)。教科室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课题评审,发给结题证书,并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七、课题研究经费。

教科室为课题研究者提供必要课题经费(其中包括经教科室批准的资料费、外出学习经费)和研究材料。在课题结题以后,学校根据课题的级别、研究周期和推广应用价值,一次性发给课题研究经费(标准另定)。

 

八、奖励

教科室每年通过学术年会对当年的课题研究成果作专项评比,对参研人员给予奖励。

 

 

 

                  重庆一中教育科研室

                    00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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