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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关于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6-08-24]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重庆一中 [字体: ]

 

 

根据渝办发[2006]197号文件精神,现将高中收费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

单位:元/生·期

区域

标准

类别

都市发达经济圈

渝西经济走廊

三峡库区

生态经济区

重点高中

1200

900

800

城市高中

800

600

500

城镇高中

600

500

400

农村高中

400

400

300

原代收费中的水电费、班费、体检费、讲义资料费、文娱费、计算机学习费等6个代收费项目,归并入调整后的学费中,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除课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项目的代收费。

二、课本费标准

课本费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市教委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课本费标准,由市教委提出意见,报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不得含教辅资料和学具,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学校在每期期末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的开支情况,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与学生结算,结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

注:暂定150/期,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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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我们承受不起了呀,学费太高了吧   (学生家长 ,06-05-30 )
  没办法   (学生家长 ,06-07-30 )
  渝北校区是否一样,高一开学也是5号下午   (曾一 ,06-45-04 )
  W   (ZS ,06-5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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