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办发[2006]197号文件精神,现将高中收费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
单位:元/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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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标准 类别 |
都市发达经济圈 |
渝西经济走廊 |
三峡库区 生态经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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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高中 |
1200 |
9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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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高中 |
800 |
6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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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高中 |
600 |
5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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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高中 |
400 |
400 |
300 |
原代收费中的水电费、班费、体检费、讲义资料费、文娱费、计算机学习费等6个代收费项目,归并入调整后的学费中,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除课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项目的代收费。
二、课本费标准
课本费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市教委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课本费标准,由市教委提出意见,报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不得含教辅资料和学具,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学校在每期期末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的开支情况,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与学生结算,结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
注:暂定150元/期,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我们承受不起了呀,学费太高了吧
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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