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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学习义务教育法

[日期:2006-07-17]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张群力 [字体: ]

 

 

 

“备受全社会瞩目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中国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从此也将翻开崭新的一页。”鲁善坤校长说。

7478,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暑期集中学习会上,就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行了深入解读。

针对义务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总结、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法作了全面修订,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二是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三是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学校要从素质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出发,改革教学制度,优化课程设置,精简教学内容,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减轻课业负担,将义务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确保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大家认为,免收学杂费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一个根本性的条款、一大亮点。义务教育不仅是学生有义务来就读,国家更有义务提供义务教育保障。从世界范围看,义务教育一个免费性,一个强制性,这是共性。从法律上看,免收学杂费以及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让作为公益事业的教育有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新义务教育法突破了过去的“以县为主”的体制,是它的第二大亮点。新的“以县为主”是“管理以县为主”,而投入要实行“省级政府统筹落实”。县级政府必须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若财力不足的由省级政府予以平衡。中央财政加大对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这样就能把经费预算落到实处。义务教育经费由在预算中与其他经费混为一体向单独列项转变,各级财政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可以增加透明度,便于审核监督。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三大亮点是强调义务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从法律上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享受良好的、平等的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涉及人才培养、社会公平的问题。我国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历史、文化等原因,教育资源总量差异很大,从而导致地区之间教育质量的明显差异。法律在资源公平的配置上作出了许多规定。并从教学质量保证的角度来缩小不同地区的差异,这也体现了均衡发展的精神。

新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是它的第四大亮点。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既要让学生学好必备的基础知识,又要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创造能力,为把国家建设成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大家表示,我们要带头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部法律,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伴随着新法的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将在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四有新人”作出新的贡献。

鲁校长强调,新义务教育法将在今年的91施行。做好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是当前学校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方面,我们要组织干部、教师通过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地理解它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制度,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清理与新义务教育法不符的规章制度,为91日实施做好充分的思想、政策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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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聂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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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的很精辟   (692626128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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