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政府在义务教育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为义务教育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上。这是实现义务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义务教育的性质是公益性的事业。离开这一点,义务教育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不仅无法成为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石,而且可能会进一步拉大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机会差距和贫富差距。
其次,学校在义务教育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主要体现在把“免费”落实到位以及提高教育质量上。在义务教育经费逐步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一方面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名目的乱收费便都失去了借口,中小学不能成为营利机构;另一方面,一些学校的教育质量较差,一个能说得过去且令人同情的理由便是学校缺钱,缺钱所以师资条件差、教学条件差、教育质量差。
再次,家长在义务教育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主要体现在允许、鼓励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上。在一些贫困地区,出现了中小学生辍学率不降反升的现象。除了有的家庭经济困难、供不起孩子读书外,有的家庭即使供得起也不愿让孩子读书,让孩子外出打工挣钱,“读书无用”论有所抬头。再之大学生就业难的报道铺天盖地,更有火上浇油之势。家长的这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希望能够随着免费义务教育的实行而逐渐得以扭转。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读得起书,关系社会正义和公平;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关系人才培养和国民素质的提高。总之,实行义务教育不仅仅是政府的义务或者是学校家庭的义务,是三方共同的义务,需要政府、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