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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日期:2005-03-31] 来源:重庆一中校长办公室  作者:张群力 [字体: ]

 

今年的328日是第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教育部确定的主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安全是一个多方面、内涵丰富的要求,而交通出行安全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车祸猛于虎”,各种交通事故已成为造成中小学生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去年9月份,我市石柱县的一起车难交通事故,在死亡的48人中就有33位是中学生。交通事故,触目惊心;面对灾难,预防为主,教育在先,消除隐患。

学生交通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紧抓好抓实。

一、学校责任

    1.在学生中大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交规,既是社会公德的要求,也是依法治教的保证。

2.在学生中开展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的教育。利用班会、团队会、德育课指导学生寻求自我保护的途径和方法,遇事不能惊慌,懂得如何报警、逃生等。

3.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直观生动形象地搞好教育。如橱窗、展板、参观、举办讲座、知识竞赛、观看案例录像、模拟演练、组织训练营等,有的放矢地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4.学校团委、少先队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搞好“同学平安行动”,做到同学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发挥自我教育的功能。

5.严格规范校车管理,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做到定车、定人、定管理。健全接送制度,在学生放学集中时段、地点,可由老师组织护送学生过马路或由家长前来接送学生。

    二、社会责任

    1.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部门应定期到中小学开设交通安全法治课,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计划、人员、时间、教材的四落实。少一分灾祸,多一分放心。

2.加大对司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安全意识,人命关天,时刻提醒,警钟长鸣。驾驶人员要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3.教育部门要主动配合城建、市政、交警,对中小学周边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线、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隔离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情况,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4.在学生开学、上学、放学、放假的高峰期,交警部门应派出充足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对违章车辆予以重处,确保学生进出安全通畅。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易发生事故路段等重点部位的巡逻。

5.培训学校义务小交警,发挥交通安全宣传骨干的作用。设立“重庆市义务交警小学”和“重庆市义务交警中学”,利用假期夏令营做好培训工作。确保校园和学生的稳定与安全,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在做好城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更要关注城乡结合部、农村学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使他们和城市学生共享平安与幸福。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不是学校教育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要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教育可以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上下功夫,而全社会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交通安全联系着人的生命,我们期盼着平安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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