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与考试的通知
按渝继教(函)【2005】26号文件精神,凡在职教师须进行继续教育公共课的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综合楼一、二、三楼阶梯教室
3、考试科目:《中小学教师视野中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4、参考对象:全校在册在职教师(各类临时聘任教师、代课教师和职员不参加考试)。
5、考试要求:
(1)考试前由市继教中心巡考员带试卷到学校,试卷不得带出考室,考试结束后,由巡考员密封后带回统一阅卷;
(2)按考号对号入座参加考试。
(3)考试成绩记入继续教育学分
6、学校于
重庆一中教科室
2005年12月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