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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一堂特别的法制课

[日期:2005-12-02] 来源:行政办公室  作者:张群力 [字体: ]

 

 

1130下午,由中共重庆市委法建办、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司法局主办,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重庆一中承办的一场题为“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在我校艺术楼大礼堂举行。

市委法建办副主任陈红、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副所长薛永红、市司法局法制科陈科长、市教委法规处干部李老师、学校党委副书记王晓明和初20071000多名师生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

陈红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国家全民普法20周年,“四五”普法最后一年,为了配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到来,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意义十分重大。目的是通过未成年犯自己的法制文艺宣传,在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中,使广大青少年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感悟人生,走好人生每一步,成为学法、懂法、用法、维法的好公民。

薛永红副所长说,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在老师学校的辛勤培育下,正在茁壮成长。在成长的过程中,仅有科学文化知识是不够的,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应重视学法、知法。祖国需要“四有”的新人。

他说,这些未成年人犯过去都是父母的好孩子,老师的好学生,都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但由于不注重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小偷小摸、逃学上网、结交坏朋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这所特殊的学校里,受到了干警、政府和社会的关心,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以自己切身的经验和惨痛的教训告诫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遵纪守法,法比天大。要珍爱生命,珍爱生活,做走向新岸的公民。

未成年犯们组成了“育新文艺艺术团”,在法制宣传活动中,给师生们表演了歌舞《好运来》,器乐合奏《北京喜讯到边寨》、舞蹈《心灵的呼唤》、《溜溜的康定》、《黄河》,小品《生日》、《泣血的亲情》,女声独唱《我心永恒》,男声独唱《妈妈》,现身说法《断翅的小鸟》、《赢回生命的尊严》。

王晓明副书记认为,未成年犯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特别的法制教育课,对师生产生了强大的震撼力和教育力。我校与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早在七年前就建立了“重庆一中法制教育基地”,通过参观、访问和今天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教育我们的在校学生要珍惜读书的大好光阴,珍惜生命的青春年华,努力为人民勤奋学习,特别是要上好法制教育课,做守法合格的公民。这场法制宣传教育对我校的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深入持久地普及法律知识是一个有力的促进。

“妈妈,我错了,我对不起你!”未成年犯们发自内心的呼唤回荡在大礼堂上空,敲击着在场的每一个人的心灵。他们曾经过灵与肉的煎熬、血与火的洗礼,曾经傍徨、徘徊,在大墙内追忆着逝去的青春年华。他们以案说法,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在实践着弃旧图新、走向新生的希望明天。我们衷心希望他们能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为国家发出青春的光和热。

 

                                        重庆一中行办

                                      20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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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frh   (tyu ,07-3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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