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重庆一中小科学家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在学校团委和学生会领导下的由全校科技活动爱好者自愿结成的组织,是学校开展科技活动的骨干力量。小科学家协会接受重庆一中科协的指导。
第三条 本团体旨在弘扬科学精神,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努力提高创新和实践能力,为攀登科学高峰奠定基础。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 活动范围
(一) 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提高全体会员的科学素养和能力。
(二) 积极开拓新的科技活动项目,多为全校同学创造喜闻乐见的科技活动项目。
(三) 组织会员开展考察活动、科学研究及经验交流,进行科技小论文和小发明的制作的评审,推荐优秀科技小论文、小发明参加市和全国青少年科技小论文的比赛。
(四) 同校外青少年科技团体建立联系,组织会员参观学习,参加活动 。
(五) 研究、探索中学生科技活动的方法、理论与规律。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科技活动的高、初中学生;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参观、考察、培训、竞赛等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任务;
(四)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总和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
第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会员代表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组织筹备每年的学术年会;
(五)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和理事长任期一年,连选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决定聘任著名的科学家、院士校友为名誉理事或名誉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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