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重庆一中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由学校科技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组织,是学校开展科技活动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适应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旨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提高科技教育工作者教育活动和培养青少年科学素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学校科技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业务范围
(一) 积极开展全校的科技辅导工作。
(二) 开展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提高科技教师的科学素养和业务水平。
(三) 研究、探索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的理论与规律,为科技辅导教师提供开展科技教育工作的思路与方法;为学校制定科技教育的决策提供依据与建议。
(四) 组织科技辅导教师开展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及考察活动,进行学校科技教育理论成果的评审,推荐优秀理论成果应用于科技教育工作实践。
(五) 维护科技教师的合法权益,积极向党委和学校行政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 同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团体建立联系,开展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热心学校科技教育事业,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四) 关心、支持学校科技教育的校友、学生家长。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任务;
(四)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
第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