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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报名紧急通知

[日期:2008-11-25] 来源:行办  作者:行办 [字体: ]

    经学校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关于重庆市首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工作采取自愿报名和学校职评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愿意参加重庆市首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我校研究员、特级教师、重庆市学科带头人于2008年11月24---28日到学校行政办公室报名,过时作为自动放弃。

    附件:渝教师[2008]29号

               行政办公室

             2008年11月24日

渝教师〔200829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

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师、特级教师、研究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既有利于名师自身不断完善和发展,又有利于促进骨干教师培养的人才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在全市乃至全国学校教育教学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优秀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组建重庆市名师工作室,并在全市范围内遴选首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现将《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意见》印发你们,并就做好首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选拔范围

(一)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教师;

(二)中等职业学校各学科教师;

(三)各区县(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院)、教研(科)室(所)、电化教育馆(站)的学科教师、教研员;

(四)市教科院、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学科教师

二、选拔条件

《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意见》。

三、名额分配

(一)各区县(自治县)、委属单位分别推荐名师工作室主持人2名,其中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各1名。

(二)其他部门办市级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各推荐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名。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教科院职成教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填报统计表。

四、选拔程序

(一)教师自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按照选拔条件对自荐教师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形成考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三)区县初审。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组成专家、教师代表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参加的评选委员会,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意见,投票决定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填报名师工作室成员推荐统计表(见附件3)。

(四)审核认定。各区县(自治县)和其他部门办中职学校报送的初审人员,由重庆市教委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评选办法》组织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是我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长江上游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名师队伍建设的科学规划和政策配套,认真抓好落实,切实通过名师队伍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提升本地区或单位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严格程序。要坚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加强对推荐对象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教学科研成果的全方位审查,确保能将教育教学领域的优秀教师选拔推荐出来。

(三)上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委属单位和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务必于20081210日前,将附件23及印证材料各一份,上报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和市教科院职成教所。同时提交表册电子文档。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市教科院发展所

邮政编码:40001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教委师范教育处    余仁清  13368168146

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62658120  15310080158

市教科院教育发展所      66887161 

市教科院职成教所    谭绍华  13399813858

电子邮箱:jkyhf@163.com

 

附件:

1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意见

2.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审批表

3.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统计表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名师工作室  实施意见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10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重庆市名师的专业水平,加速培养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名师,拟选择一批有水平、有影响的市级以上名师,组建以名师命名的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名师工作室,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科为纽带、名师为品牌、工作室为载体,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探索并建立优秀教师的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名师队伍,为重庆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

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条件与职责

(一)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是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2.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

3.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4.主持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5篇,研究成果有获得市教委成果一等奖。

5.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女52岁),现仍在职在岗的教师,并应具备特级教师或研究员级教师称号,重庆市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二)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1.根据市教委有关条件,负责遴选名师工作室学员(原则上5-10人),主持名师工作室工作。根据工作室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2.负责制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落实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每位学员特长,对学员实施全程指导。全体学员在任期内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在聘期内,力争培养出本研究方向(学科)的、在全市有影响的中青年教师。

3.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报告;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室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完成1-2个国家级或省级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或带领学员开展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研究及专题研究报告;发表研究论文或出版研究专著。

4.按计划开展名师工作室活动。名师工作室每两周有固定活动时间和主题,指导学员每期至少上两节研究课。通过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课题带动、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形式切实开展活动。提高学员课堂驾驭能力,力争在全国或市级赛课中获得一等奖。并将相关成果及时在重庆教研网上发表,资源共享。

5.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学员的年度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年度提交市教委。

(三)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1.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师德高尚。

2.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专业教师应具有一定的行业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造诣,具备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形成自身的教育教学风格,在全市职业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

3.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全校、全区(县)乃至重庆市的教育科研工作,具有丰富的培养青年教师经验,工作作风扎实稳健,受到市级教育行政和教育教学研究部门肯定。

4.主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3篇或在市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一等奖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取得二等奖,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女52岁),现仍在职在岗的副高以上职称教师,重庆市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四)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1.根据市教委有关条件,负责遴选名师工作室学员(原则上5-10人),主持名师工作室工作。根据工作室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2.负责制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落实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每位学员特长,对学员实施全程指导,使全体学员在任期内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并力争培养出本专业(学科)在全市有影响的中青年教师。

3.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教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报告;总结自身教育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室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完成1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或带领学员开展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研究及专题研究报告;发表研究论文或出版研究专著。

4.按计划开展名师工作室活动。名师工作室每三周有固定活动时间和主题,指导学员每期至少上两节研究课。通过课堂诊断、实践教学探讨、专题讲座、课题研究、网络交流、观摩考察、企业实践等形式切实开展活动。提高学员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力争在市级以上各级各类教师业务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其研究成果及时在相关网络上发表,资源共享。

5.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学员的年度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年度提交市教委。

三、名师工作室学员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学员条件

1.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及其以上教师职称且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培训;

2.主持或主研市级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有2-3篇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

3.曾在全国二级学会或市教委组织(含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赛课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研究成果获市教委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励;

4.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0岁。

(二)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学员条件

1.具有讲师及其以上教师职称且参加过市级或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

2.主持或主研过教育科研课题,并有1篇文章在公开刊物发表;

3.获得过区县级及其以上教育科研成果或论文评选二等奖;

4.技能教学能力较强,每两年到企业实践的时间不低于2个月,或有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名师工作室的组织与管理

(一)名师工作室以名师姓名命名,实行任期制,以3年为一个周期。

(二)名师工作室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教委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领导名师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检查、评估, 审查名师及学员资格,负责落实培训经费,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保障。

“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下设“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师范教育处,“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和市中小学继续教育中心、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名师工作室的过程管理、指导工作,审查名师工作室培养计划、年度活动安排,检查名师工作室培训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名师工作室工作报告,总结培训经验,对名师及学员进行考核评价。

(三)名师工作室设在名师所在单位。名师所在单位要为名师开展工作办实事,在落实工作地点、安排工作时间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名师所在单位专设工作室一间并挂牌。

(四)名师工作室、名师、学员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实行过程性管理,每年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任期届满时,由“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总结性评估,工作卓有成效的名师可继续命名、挂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不再命名和授牌。

(五)名师工作室经费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市教委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使用权归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等。

五、名师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一)名师工作室经费由市教委下拨,挂牌后市教委给每个名师工作室拨研究经费20万元整。经费财务单列,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增加学员和所属学校的经济负担。

(二)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市继续教育中心、市教科院负责聘请全国名师、高校专家和专职教育科研人员担任导师,负责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持和专业引领。

(三)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应大力支持此项工作,为本校选送参与工作室的教师创造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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