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校歌 | 招生专刊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关于举办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04-14] 来源:  作者:重庆电话电教馆 [字体: ]

各区县(自治县)电教馆(站、中心)、委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了继续推进中小学校园电视的规范建设,提高校园电视的管理水平和节目制作水平,加强各校园电视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更好的贯彻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发挥校园电视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提高校园电视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校园电视台节目评比

分为专题类、新闻类、教学类、公益宣传类、电视作文类、其他类六个类别节目进行评比。

(二)校园电视台论文评比

(三)校园电视台主持人评比

(四)百佳校园电视台

(五)优秀组织奖

二、参赛说明

(一)节目

专题类节目增设定向命题专题《可爱的家乡》和《我与奥运》两大主题,在确定《可爱的家乡》选题时,应优先选择人教版、江苏版、北师大版中小学语文课程中所纳入的相关课文作为选题内容,表现形式以现场拍摄的画面加解说,不设主持人,节目长度为十分钟。

教学类节目以实施素质教学的教学节目为主,例如版画制作、陶艺等。

公益宣传类节目以环保、健康、社会公德、民族文化等为主题的小宣传片,长度不超过1分钟。要求以创新创意的手法,以小见大,突出主题,教育影响大众。

所有中小学参评的校园电视节目一律以DVD视盘为载体,符合DVD标准格式(可在普通DVD放像机中流畅播放);凡是电脑刻录的DVD光盘,刻录结束后,必须能够在普通DVD放像机中流畅播放,否则视为该参评节目无效。每张视盘只准刻录一个节目,并将节目标准、长度、类别、录制单位等逐项填写后,附在光盘上(与申请表一致),以免出现错误。节目创作说明请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论文

论文打印的格式:

(1)用A4纸打印,采用1.5倍行间距。正文采用4号宋体字正反面打印,与论文申报表左侧装订在一起。

(2)第一页:1.题名:用三号黑体字打印,下面内容空一行。2.摘要:600字以内,须具有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研究结论“四要素”。3.关键词:须选用能够反映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术语3-5个。摘要和关键词的内容均用5号楷体字打印,摘要和关键词这5个字作为标题用加粗5号黑体字打印。

(3)正文:1.段落层次号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①”。一级标题采用黑体字。2.图必须有图序号、图题和其它必要的量。图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与图题空一格,写在图下方。3.表一律放在论文内相应处。表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与表题空一格,写在表的上方。有差异性检验的数值写在表的下方。4.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参考文献,含注释。作为一项大标题列出,内容要注全、末尾不加标点。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与后面的内容空1格。

(三)主持人

    报名参加评选的主持人须提供曾经主持过的节目中代表性作品一期(含播音、主持、采访)和能够展示自己才华的影象资料(时长在5分钟以内),所有影象资料均刻录成DVD。

(四)校园电视
  参加全国优秀校园电视评选的单位需提供:

1)校园电视系统实景照片或者实景拍摄刻录的光盘。各演播室、机房、资料室、编辑设备等设施局部空间不同角度的8寸彩色照片不少于10张(要求照片清晰,能较直观地反映校园电视全貌)。

2)校园电视工作介绍和实绩材料(500字左右),为了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将相关图文材料刻成光盘,提供光盘资料。

、奖项设立

1)节目评比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类设奖)

2)论文评比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主持人评比设立一等奖、二等奖

4)校园电视台授予优秀校园电视台奖

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将报送参加第五届全国校园电视评选活动。

四、参评办法
  以正楷字体填写附件报名表。
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5月20日

、参评费用

根据第五届全国校园电视评选活动评审收费要求,此次评选将收取适当评审费用。
    六、联系方式
  将参评资料邮寄以下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0号重庆市电化教育馆电视制作部  

邮编:400015     电话:63892475     联系人: 黄芳

    附件1: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节目申报表

    附件2:第二届重庆市小学校园电视评选论文申报表

    附件3:第二届重庆市中学校园电视评选主持人申报表

附件4: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校园电视台申报表 

  

 

 

二○○八年四月二日

阅读:
录入:聂吉波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