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教委(渝教师[2007]32号)文件要求,重庆一中日前制定了“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切实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细则规定,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在编教师、招聘教师。采取教师自评、互评、学生评价、校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教师自评安排在每学年暑假前的第一周,内容安排有教师个人填写《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考核方式是教师对本学年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反思。
教师互评安排在正式放暑假后的第一天上午,内容安排有分别召开年级组和教研组全体教师会,总结学年工作并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方式是问卷测评及提出评优评先推荐名单。
学生评价安排在每学期期中考试,内容由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教科室组织学情调查,考核方式由教科室负责学生问卷、座谈调查及情况统计。
校级考评安排在每学期和中层干部暑期集中学习时间,内容为教学常规检查记录、信访情况反映记录、家长会意见记录,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考评审核,考核方式有教务处教学管理数据统计,学生处管理数据统计,办公室来信来访统计。
细则要求,教师师德师风评价结果运用,是把考核计分换算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实行100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结果由办公室登记归档,作为评职评优聘用参考。
细则强调,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坚持民主性、公正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以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笃学、关爱学生、尊重家长、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等八个方面为标准,进一步推动行风建设,做光荣的人民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重庆一中新闻中心
2008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