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继教 [2007] 14号
关于举办重庆市2007年度高中新任教师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各中学: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7号令)和《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新教师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教师[2000]26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高中新任教师专业思想,提升专业水平,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达到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发展对新师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2007年度高中新任教师(已上岗新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07年全市高中阶段(含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新分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课教师参培;
2.委属中学2007年参加工作的高中和初中新教师;
3.2006年参加工作但未参加当年度高中新任教师市级培训,或未取得“重庆市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的相关教师。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定于2008年1 月26 日—31日在重庆教育学院举行;
三、培训内容
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与教师心理健康;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课堂教育教学技能;班主任工作技能等专题。
四、培训经费
每位学员缴培训费、教材资料费250元;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费用自理(住宿标准:学生公寓;每人每天10元;教师公寓及接待中心;每人每天20—40元)。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差旅费按规定回任职单位报销。
五、其它
1.全市高中阶段的新教师集中培训由重庆教育学院承担,在组织实施培训的过程中,重庆教育学院应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将培训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给市教委师范处、人事处及各区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2.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主管部门、各直属中小学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于
3.培训结束后,经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我中心发给经市教委验印的“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并根据培训学时按规定折算学分,记入继续教育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和取得任职资格及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4.联系人:李振亮,胡红梅 电话:62658195,电传:62658120
Email:zhenliangli@163.com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2
重庆市2007年度高中新任教师培训报到通知
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将于2008年 1月26 日至31 日在重庆教育学院举办重庆市2007年度高中新任教师培训,请您于2008年 1月25 日到重庆教育学院报到参加培训学习。现将报到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报到地点:重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401室;
2、报到时须交近期免冠登记照片3张,(培训登记卡及培训结业证书用);
3、请带上身份证、日常生活用品及必要的学习用品;
4、报到时需缴培训费和教材资料费,共计250元/人,培训期间的差旅、住宿和伙食费用自理,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差旅费按规定回任职单位报销。
二、其他说明
1、学员在培训期间,住宿重庆教育学院;就餐在学院自助餐厅。学生公寓住宿标准:每人每天10元;教师公寓及接待中心住宿标准:每人每天20—40元。
2、学员到重庆教育学院的乘车路线,到重庆市城区后:
(1)渝中区在五一路乘301、303路公共汽车到
3、重庆教育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4、请学员在路途中注意安全。
联系人: 李振亮,胡红梅
电 话:62658195 62658120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重庆教育学院市级培训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高中 新教师 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