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中退(离)休教职工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重庆一中退(离)休教职工协会”。
简称“一中退协”。
本协会是“重庆市退(离)休教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为教育事业继续发挥余热作用的群众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广大退 (离)休教职工的桥梁。本协会接受市退教协的指导。
第三条 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以“三个代表”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为指导,关心和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广大退(离)休教职工服务。
第四条 任务:
1、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党委和行政做好老龄委的工作。
2、关心会员思想生活,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争取多方面多渠道的支持,为退(离)休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3、动员组织会员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
凡本校的在编教职工,在校办公室办理了退(离)休手续后,自愿填写《重庆一中退(离)休协会会员登记表》即为本协会会员。会员每两年重新填写一次《会员登记表》。现有的会员一年内(从本章程“草案”生效之日起)不填写《重庆一中退休协会会员登记表》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参加退协会员大会,听取本会的会务报告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关心本会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参与本协会的活动并积极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
5、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审议上一届退协委员会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退协委员会。
第八条 退协委员会的分工与职责
退协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分工负责组织、宣传、文娱、体育、福利和户外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退协委员任期
退协委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保证三分之二的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十条 会员小组
会员按地域原则划分为若干个小组,各组设组长1名负
责退协小组的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常设活动机构
本协会创建有合唱队、舞蹈队、乒乓球队、门球队、棋牌室等常设文体活动机构,各队(室)设负责人1名,负责管理该队队务和组织活动。
其他不定期的校内外活动,由退协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及管理
1、经费以学校行政拨款为主。
2、争取有关的社会力量赞助。
3、协会的经费全部由重庆一中财务部门统一按国家规
定的财务制度管理。
4、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草案)经重庆一中退协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学校党委和行政审批后,于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正式文本需经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后方能施行,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大会,解释权属重庆一中退协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