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刊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简报----防艾:以法律的名义

[日期:2007-11-06] 来源:行办  作者:张群力 [字体: ]

111,一场题为“走进校园——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在学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大厅举行。

沙区疾控中心熊主任对高一、高二年级的学生进行了防艾知识宣传教育讲座。内容分为:

1.“艾滋病”最新流行状况。

2.“艾滋病”感染途径。

3.“艾滋病”预防措施。

4.让大家都来关爱“艾滋病”患者。

熊主任指出,“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第一例艾滋病患者被发现,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已达15万例,平均每天有3000例。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高度重视预防工作。目前,艾滋病病毒传播途径出现了以吸毒传播为主、性传播和采供血传播三种途径并存的局面,而且,它正在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

“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主是我国艾滋病控制的工作方针。卫生防疫部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向大家传递科学、准确的艾滋病防治信息,引导人们改变危险的行为,减少或者阻断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因素。”熊主任说。

“对不幸患有艾滋病的人,我们要本着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救治精神,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他们与我们一样享有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要让他们充分享受阳光和发展的成果,法律也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和隐私权。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我们要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熊主任强调。

党委副书记王晓明认为,“防艾教育进校园活动非常必要,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经常开展类似专题教育,旨在保障学生的健康。珍爱生命,远离艾魔是教育工作者的职责。今后,这样的活动还要引进。发挥社会关心教育、关爱青少年的巨大作用。”

 

                                        重庆一中新闻中心

                                        2007116
不支持Flash
阅读:
录入:王北初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