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市教委等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
“《条例》规定,考生如果不服考试机构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教育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损失,考生还可以提出经济补偿。这是法规对考生合法权益的维护,我们衷心拥护。”教师李明说。
“作为全国第一个关于考试的地方性、规范性法规,开了依法治教的先河。我市在依法办事方面带了一个好头,对全国必将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期待将有更多更好的法律、法规出台,它们为教育保驾护航,更好地规范教育行为。”教师王东政说。
“《条例》的适用性很广,它不仅约束基础教育,如不准公布学生成绩、名次,禁止炒作高考状元,它对市内的高考、自考以及国家考试机构主办的非学历教育考试,如英语四、六级考试。另外,还包括硕士、博士生入学考试等国家考试都有约束力。它的影响力已远远超出了重庆市,作为国家改革试验区,就是应该有敢想、敢闯、敢干的创新精神。”教师周勇说。
“《条例》对考试作弊、雇‘枪手’代考、出售试题等6类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我们要进一步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对那些违法行为要制止和劝阻,考出自己的真实成绩,绝不搞弄虚作假的可耻行为”。学生莫新说。
“《条例》规定考生享有报名权、公平竞争权、知情权、申诉权、申请经济赔偿权等,并规定了我们维权的三种途径。我们要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在学法、懂法、用法、护法上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用法律同侵害行为作斗争,用法律呵护我们健康成长。”学生易明说。
“学校将结合《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国家培养和选拔好人才。”鲁善坤校长说。
重庆一中新闻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