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校歌 | 招生专刊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简报--师生关注我市《考试条例》

[日期:2007-08-31] 来源:行办  作者:张群力 [字体: ]

市人大、市教委等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91日起实施。开学伊始,该《条例》引起了广大师生的关注。

“《条例》规定,考生如果不服考试机构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教育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损失,考生还可以提出经济补偿。这是法规对考生合法权益的维护,我们衷心拥护。”教师李明说。

“作为全国第一个关于考试的地方性、规范性法规,开了依法治教的先河。我市在依法办事方面带了一个好头,对全国必将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期待将有更多更好的法律、法规出台,它们为教育保驾护航,更好地规范教育行为。”教师王东政说。

“《条例》的适用性很广,它不仅约束基础教育,如不准公布学生成绩、名次,禁止炒作高考状元,它对市内的高考、自考以及国家考试机构主办的非学历教育考试,如英语四、六级考试。另外,还包括硕士、博士生入学考试等国家考试都有约束力。它的影响力已远远超出了重庆市,作为国家改革试验区,就是应该有敢想、敢闯、敢干的创新精神。”教师周勇说。

“《条例》对考试作弊、雇枪手代考、出售试题等6类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我们要进一步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对那些违法行为要制止和劝阻,考出自己的真实成绩,绝不搞弄虚作假的可耻行为”。学生莫新说。

“《条例》规定考生享有报名权、公平竞争权、知情权、申诉权、申请经济赔偿权等,并规定了我们维权的三种途径。我们要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在学法、懂法、用法、护法上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用法律同侵害行为作斗争,用法律呵护我们健康成长。”学生易明说。

“学校将结合《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国家培养和选拔好人才。”鲁善坤校长说。

                                   重庆一中新闻中心

                                    2007831

不支持Flash
阅读:
录入:王北初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