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七大代表选举中扩大党内民主的新举措
一、扩大差额选举比例,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正式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5%.
解读:差额比例比十六大时增加了5个百分点,进一步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好中选优。
二、县(市)和地(市)两级党委上报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由过去的常委会讨论决定改为由常委会提名、全委会讨论决定。
解读:扩大和完善了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环节的民主,有利于选准选好推荐人选。
三、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实行考察预告;选举单位对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本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解读:便于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
四、省区市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之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
解读: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将会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五、提高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除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维持不变外,其他选举单位中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一般比十六大时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省区市还要有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代表。
解读:提高一线代表的比例,可以更好地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