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学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迎接全国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检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成立以副校长李亮为组长,教科室副主任谭顺福、校团委书记杨华跃、政治处副主任赵建、教务处副主任唐继东为副组长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科研室牵头全面负责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在校园内教学楼、宿舍区、办公室及其它公共场所设立醒目的标语牌,运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站等宣传舆论形式,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创造校园氛围。
三、学校将普通话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要求全校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生活中坚持运用普通话。要求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必须用普通话上课,全校学生必须在课堂上用普通话回答问题,全校师生在学校内坚持使用普通话。
四、在市语委的指导和帮助下,2001年5月以前由学校教科室对全校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和达标考核,促进教师普通话水平的提高,并达到国家要求的等级。培训和达标考核情况作为教师的工作业绩载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晋级评优的条件之一。学校将普通话考核作为新进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
五、学校将组织青年教师普通话比赛和由学生会、团委会、少先队组织的年级学生普通话竞赛,促进全校师生普通话的普及和提高。
六、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教案及板书以及学校一切公共场所的标牌、揭示语、标语等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


